利辛县民安路益民塑料陶瓷批发店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无熄火装置的“好太太”牌家用燃气灶具 当事人于2014年8月27日办理 《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城关镇民安路从事经营益民塑料陶瓷批发店。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在2022年9月份从山东临沂批发市场通过物流购进8台型号:155大蜂窝“好太太”牌家用燃气灶具。进价88元/台,销价120元/台。2023年1月19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安路益民塑料陶瓷批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经营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的5.2.8.1中“熄火保护装置”规定。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销售6台155大蜂窝“好太太”牌家用燃气灶具,剩余2台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其获利192元,货值金额960元。
3、罚款960元;2-3项合并罚款115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22 利市监罚﹝2023﹞100号